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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日期:2022-12-03 00:00:00

1、一般规定

2、参与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3、每月做好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配件及材料的计划工作。

4、热管道必须保温,并在保温层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冲坏和骤冷爆脱,打掉的保温层检修后补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触而起火。

5、在生产贮存易燃气体和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区域,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凡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的地点(如食堂、加热炉),火嘴之后的管线上必须加装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7、通排风设备应作好预检修工作,保证经常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8、1经营储存场所的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9、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0、11 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11、1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12、2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13、3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14、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15、1一般要求:

16、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17、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18、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19、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20、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21、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22、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23、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2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25、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26、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27、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28、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29、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30、加强防火防毒检查和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1、搬运可燃、爆炸等危险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所用板手、锒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料。

32、高温设备、管道必须保温。不能在高温设备、管道上烘烤可燃物。

33、生产区内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34、可燃气体放空管应高出设备或建筑物2米以上,并设阻火器。

35、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装置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规定。

36、义务消防队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进行消防教育,训练和演习。

37、禁止在厂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38、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或无阻火器的车辆在生产区内行驶。

39、禁止使用汽油等易挥发的或可燃性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及衣物。

40、编制防尘防毒规划,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阅读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1)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2、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处在良好状态。

3、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爆电气装置;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4、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任何人员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5、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6、2.4隔离空气:将可燃物与周围的空气隔开就能马上使燃烧停止,如不同的灭火剂,湿被,黄沙等,都能达到灭火的目的。

7、3.1生产场所应根据工程情况成立消防机构,配备消防器材,在生产作业场所防火负责人和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8、4.1.5凡存放和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场所,必须严禁明火、高温、剧烈碰撞,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9、5.2用火应采取定时、定位、定人、定措施的管理办法,若部位变动或超过规定时间仍须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规定时间操作人员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10、5.7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检查现场确认无火情隐患及火险时,方可离去。发生火灾要先切断电源、气源,然后再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救生物进行扑救。

11、5.11所有的气焊工具、设备,包括氧气瓶、乙炔瓶、胶皮等均应按不同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不合格者一律禁止使用。

12、成立义务消防队

13、义务消防队的职责:

14、火源管理:

15、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16、本项目部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应当把教育职工提高防火自觉性、遵守防火法规、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工作,当成一项重要任务,其目的是:通过宣传教育,把职工群众动员起来,自觉地执行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遇有火警,能及时有效地扑灭,减少火灾的危害。

17、安全防火教育的内容:

18、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9、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20、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2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防火工作;

22、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23、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25、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26、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27、2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28、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9、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30、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31、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32、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33、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3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35、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36、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37、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38、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39、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0、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1、2.6.3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2、2.7物料排放。

43、4.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车间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0元。

45、在使用泡沫灭火器时只要将瓶身颠倒,喷咀向着火处即可,注意喷咀却不能对着身体。(注意:泡沫灭火器不适用于气体、液体及未切断电源的火灾)

46、严禁迟到或早退。

47、严禁工作时间乱串岗位。

48、严禁生产中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49、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及时进行总结和评比。

50、协助上级*机关和安监部门对火警火险的调查处理,配合*消防部门对火灾和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2)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防火防爆工作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组织,严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强对压力容器设备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车辆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油罐区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装置区。夜间值班人员进入有易燃气体的装置区,其照明工具必须防爆。

3、在生产贮存易燃气体和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区域,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4、在易燃气体、液体装置区内施工,一律不得安装临时照明线路和临时动力线路,如确需要应事先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开据《临时施工申请证》并按规定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5、禁止设备在超过设计的压力和温度下进行试验,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

6、*瓶禁止抛、摔、撞击,不得沾染油污和乱存放。在储存和搬运时,应带好安全帽,没有安全帽和防护圈的气瓶禁止运输。氧气瓶禁止肩扛和脚蹬滚动,不允许抓着气阀手柄拖着走,运输时要特别防止跌落。

7、*瓶只准盛装同一种气体,并禁止放在日光直射或热源附近的地方,以免发生爆炸。

8、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及其危险程度注意保管,凡混合在一起能产生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9、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其他装置是否停水气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防止因消防水用于生产而导致事故扩大和其他事故发生。

10、装置所设通风设备,不但是为了通风换气,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防暑降温,同时也是为了避免爆炸物的形成和驱散爆炸物的存在。操作人员应正确的充分利用。正常情况下,通排风设备非经安全科领导和专职安全员同意不得任意搬运,并应和工艺设备一样进行使用、维护、检查和交接。

11、通排风设备应作好预检修工作,保证经常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12、7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13、1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14、1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15、2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6、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17、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18、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19、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20、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21、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22、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23、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24、2.1防爆泄压。

25、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26、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7、2.3防止氧含量超标。

28、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29、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30、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31、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32、2.7物料排放。

33、4库房设置有装卸*台的,*台内应与库房地面*接,*台外应不高出装卸车厢地板。*台两侧分别设置人行台阶和车行坡道。库房的门开启时,不得阻碍人行台阶和车行坡道通行;

34、7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m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仓库库区内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要齐全有效。

35、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36、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37、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放置可燃易燃物体。

38、16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39、对所用易燃、易爆物料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40、加强防火防毒检查和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41、生产或检修,需用的熬炼设备应设置在安全地带。熬锅装料不得超过容积的80%,以防止沸腾外溢,熬炼期间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42、高温设备、管道必须保温。不能在高温设备、管道上烘烤可燃物。

43、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及突出屋面的排放管、气框放空管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5欧姆,并应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44、建筑与工艺生产装置的*面布置必须符合防火间距标准要求。

45、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放空应根据管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安全流速,以防引起静电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6、厂区应设立若干消防水栓、水池,消防用水要有足够的压力。

47、在禁火区动火的,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许可"手续后方能进行动火。

48、禁止在厂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9、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当班人员应迅速判明原因,切断灾害源,必要时作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处理,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50、有职业禁忌证人员,不得安排到有毒有害作业岗位。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3)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在检修现场,检修负责人要讲清工作内容、步骤、分工和安全措施,清点所带材料、备件,应符合维修需要。

2、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需吊挂起重装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有无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应处理后方可作业。

3、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4、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5、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6、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7、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转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需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8、在机电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所管辖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9、对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及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入井前的防爆检查及发证工作。

10、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1、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12、6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13、1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14、3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15、4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16、1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17、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18、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19、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20、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安全副总担任组长。

21、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22、井下违反规定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23、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

24、观察室使用普通玻璃的。

25、开关及五小电器表面、配件生锈的。

26、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27、电机接线盒盒盖上反的。

28、在用的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金属垫圈的。

29、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者(小线嘴大于1mm者)。

30、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31、电工带电作业。

32、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

33、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

34、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或屏蔽护套等没有保护接地。

35、电缆护套进入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36、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个扣距)。

37、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

38、开关不上架、开关架损坏或开关架与开关不符的,同一处两台以上小件不集中上板的。

39、各种标志牌、铭牌标注不清、不全的或与实际不符的。

40、接地装置、开关架、小件板、电缆钩不及时回收的。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4)

——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要求驾驶员疲劳不驾车;酒后不驾车;不开英雄车、不开气。*常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车辆不带病上路;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2、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风体系管理工作:接合公司GPS监控系统,对我县道路进行信息采集,道路分析,并对危险点进行播报,提醒驾驶员提前处理,保证车辆出行安全。

3、对所有车辆分别进行加油登记,由人秘科负责登记,每月由人秘科将各台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进行审核公布。

4、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人秘科负责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或人秘科通知,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人秘科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5、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办公室报告。

6、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7、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专职驾驶员(办公室)妥善保管。

8、车辆必须停放在统一的指定地点,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应停放在安全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搞好安全防范,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正常业务用车、重要工作用车、出差用车应按时返回待用,并及时将钥匙交到办公室。

9、派车程序:

10、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11、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更换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12、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13、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14、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15、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16、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17、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18、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19、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20、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2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2、3.1 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23、4 用车管理

24、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25、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6、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27、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28、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29、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30、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年终公司将给予奖励。

31、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除认定是司机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的情况外,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32、车辆维修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标准。维修金额过大的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审批。

33、不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裁决,但又有车辆或其他损失而私了的,费用自理并不得在单位报销。

34、驾驶员本人非违规驾驶造*身和财物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35、意外事故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受损有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36、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7、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38、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9、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40、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5)

——叉车工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2、2、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必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4、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5、8、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7、5、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8、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叉车上。

9、4.4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10、4.5 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11、4.6 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12、4.7 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行政组主任同意。

13、6、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14、8、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15、2、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16、1、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

17、由于叉车在校内的特殊性,特如下规定:在学生密集处严禁使用叉车。

18、1叉车工要求

19、1.4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20、1.5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21、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货叉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22、2.2检查各油路系统所有管子、接头是否有泄露。

23、2.3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24、3.1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叉车不得开出厂门。

25、3.3启动叉车时,应先进行预热,等预热指示灯灭了之后再启动,启动后,立即松开点火钥匙。再次启动应隔1分钟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发电机起动约20秒钟,*稳运行后,再开动叉车。

26、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看清反观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亮转向灯,慢行并鸣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反观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能行驶。

27、3.6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严禁超载行驶、高速行驶,以保证行车安全。

28、4.3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前倾。

29、4.4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货叉上才可工作,不准直接站立在货叉上作业。

30、5.2停放后将控制杆放在中央位置,并锁定制动踏板,拔出叉车点火钥匙。

31、7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32、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33、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载物高度影响前行视线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34、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35、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稳,注意车轮不要辗压物品下的卡板和垫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员;

36、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出口及消防设施旁;

37、不使用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周围3M之区域及离开驾驶室时间超过3MIN以上均视为不使用),司机应将货叉落地,关掉电源,排档置于空档、手刹车拉紧并把钥匙带走;

38、叉车必须随车配备灭火器,并随时保持灭火器压力处于正常状态。

39、叉车未载货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载货时则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40、日常保养: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扩展6)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分包单位不得私自乱设食堂,必须由项目部集中建立,统一管理;

2、饮水器具必须由炊事人员管理,定期清洗,保证卫生;

3、工地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时,必须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及落实消毒、隔离、应急接种疫苗等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4、工作人员必须是健康、无任何疾病的人员担任,工作时须穿工作服和带口罩,讲究卫生,并定期检查身体。

5、保证用电安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电线、电路、开关、插座,发现损坏和隐患,及时更换和排除;各种电器在使用完毕后都要及时关闭并切断电源。

6、食堂下班后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开关,切断电源;保安要巡查食堂各个部位,检查安全和消防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理。

7、做好各项防火和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8、学校的小卖部,只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才能出租:

9、学校出租小卖部,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承租人必须履行小卖部承诺书。禁止出售来历不明或标识不清,无相应检验合格证的食品;禁止出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添加剂、色素过多,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冰棒及其它饮品;禁止出售“三防”措施不力,被苍蝇、螳螂、老鼠等爬过、吃过的食品。承租人必须与供货方签订“代购协议书”。

10、学校要求家长劝告、教育学生(或子女)不要在学校周边餐馆用餐及购买各类食品。

11、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其墙角及柱角(墙壁与墙壁间、墙壁及柱与地面间、墙壁及柱与天花板)间宜有一定的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以防止积垢和便于清洗。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应铺设到墙顶。

12、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窗户不宜设室内窗台,若有窗台台面应向内侧倾斜(倾斜度宜在45度以上)。

13、把握好质量关,主副食的购置应有专人质检,做到几查、几看,对过期、发霉、变质、腐烂要拒之入库,对所采购的食品要从外观、质量、包装、标签等严格把关,并与对方签订责任书,拒无qs标志食品于校外。

14、每项食品的存放应离地12公分,离墙8公分,并做到不混放,地面、墙面保持干净。

15、每个工作台、岗每天必须干净无污染物并落实到每个组负责。

16、建立食堂食品卫生联防机制,并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并制定和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记录,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17、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必须衣、帽整齐,干净卫生。

18、健康合格证要随身携带,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19、食堂(餐饮)和其它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了解本行业基本安全卫生要求,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20、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戴戒指、不得涂指甲。

21、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行皮肤病者,治愈前不得从事本行业工作。

22、排队就餐,集中洗手

23、轮流洗刷,集中存放

24、学生的伙食花样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25、搞好操作间的安全卫生,冷荤配餐用工具必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26、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27、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28、食堂班长是食堂的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思想教育,做到遵纪守法、优质服务、爱护师生,不准和师生发生吵架、斗殴打架事件。

29、食堂不得将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供应给师生食用,如发生食物中毒,责任人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0、食堂工作人员注意用电、用气、用火安全,规范用电、气、火设施,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

31、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败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32、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洗净后分类存放于有盖容器或冰箱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鲜度。要确实做到勿将食物暴露在生活常温中太久。

33、把好饭菜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

34、作好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35、上班时要全面检查水、电、煤气、炉具、消毒柜、冰箱等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下班要关好水、电闸、油气总阀门及门、窗等,做好防范工作。

36、食堂煤气、油气开关必须是有专人开启,其他人员不得动用。

37、餐厅工作人员要掌握安全用电的相关知识,熟悉蒸箱、电饼铛、烤箱等电器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用电安全程序来操作。

38、任何人不得改变线路,不得私自安装和乱拉电线,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作业,防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过载、过热及引起短路。

39、饭堂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置杂物,并注意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开关,以确保灵活可靠。

40、由于电气设备、用电线路起火而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或用砂子灭火,严禁用水 直接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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