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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50句菁华

日期:2022-12-02 00:00:00

1、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2、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3、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4、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6、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10、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1、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13、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1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15、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16、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7、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18、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19、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0、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21、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22、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3、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24、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5、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26、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

27、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8、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29、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30、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

31、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32、认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33、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34、乡*和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35、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36、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料体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37、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38、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39、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40、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41、执行矿包机制度,精心操作设备,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经常检查易损件的磨损情况,并向组长汇报,并做好各项记录。

42、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3、设备的安全性

44、三定: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落实整改。

45、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46、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抓好桩基础工程、深基坑防护、安全用电、防火、机械设备使用、“三宝”、“四口”防护、天面围蔽、高支顶模板体系、脚手架的安全措施,还有季节性的防护措施、周围高压线的防护、危房的观测等。对检查发现问题用《工作检查记录表》做好记录,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47、相互检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48、范围:班组以上部门

49、3.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加油站站长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50、3.2公司安全会议每月一次,由部长、安全员,站长负责召开,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事业部、加油站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50句菁华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50句菁华(扩展1)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0句菁华

1、主要工作

2、例会检查内容

3、2本资金由财务部进行全权监管。

4、7公司各车间和重点区域应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更新。

5、按照机车设备的保养规程,定期进行例保和一、二、三级保养、保持机车设备清洁,防腐除垢,坚固、润滑、调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6、治理时限。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7、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进行。

8、升车放车前,无论车下是否有人都必须养成提醒的习惯

9、基本要求:

10、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11、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12、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本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3、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1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15、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16、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17、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8、消防器材管理:

19、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每周对外置的监控探头进行清洁擦拭一次,确保监控图象效果,对监控探头内出现的不卫生等影响使用效果时,不可擅自拆卸擦拭,报请专业人员处理。

20、坚持每季请专业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21、人力资源部负责叉车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22、驾驶规定

2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24、消防工作人员的知识掌握情况;

25、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26、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如有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补充。

27、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8、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29、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开展检查。

30、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31、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32、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4、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35、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6、起重设备、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37、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38、设备自动报警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从设备范围内撤出,切换到“手动”状态。

39、机器运转时。除注塑机操作者外的任何人接触注塑机前,必须通知注塑机操作者调到手动状态,关停油泵。特别是多人协同作业时,任一方有异常动作前,必须通知协同人员,得到确认后方可作业。

40、保证设备及设备周围无油、无水,保障行走安全。

41、维护作业时,切断主电源,挂上“禁止通电”牌,运行前,确认机械按规定连接。

42、料斗里必须放有磁力架,防止混入金属异物而损坏注塑设备。

43、任何安全设备的改动都是不允许的,安全装置损坏的状态下不得开动设备生产。

44、每2小时检查1次烘箱是否正常运转,记录温度。

45、在开机前确保料斗与网架关闭,安全螺丝必须拧紧。

46、不要去掉防护装置。

47、电动单梁起重机(俗称行车)须由专人操作,操作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8、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工件。

49、不得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5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包括周、月计划、阶段、年度)。

51、上报情况要及时。注重时限性,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措施、工作职责分工和职责内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应按照局领导要求,及时上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及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周、月、阶段、年度时间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对重要工作情况,必须要随时上报;对领导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要按领导要求搞好上报。

52、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3、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54、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55、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56、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57、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58、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

59、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60、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50句菁华(扩展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0句菁华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2、负责对特殊动火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的审批。

3、组织制定并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4、组织好各项安全活动,组织好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5、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6、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7、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8、严禁设备带故障作业,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及时停机申请维修。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9、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10、生产车间内接触半成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1、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2、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3、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对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不履行职责的进行处理。

14、严格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工伤、火灾等事故。坚持做到“四不放过”(查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到处理不放过)。

15、负责各系统重大安全隐患逐级上报及督促整改工作。

16、负责本部各科员日常管理及每月综合考评工作。

17、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18、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19、按时认真执行设备的巡回检查、班班“点检”制度和手拉手交接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20、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2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料体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2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

2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25、总工程师对公司生产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26、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生产)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27、混凝土搅拌机,电锯,电刨等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

2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29、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状况;

30、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礼貌生产;

3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2、组织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装置、热力管道、采暖、制冷、通排风等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

33、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编制装置大检修安全组织措施计划和下达安全检修任务书;

3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35、消防管理制度。

3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7、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38、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击性或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

39、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40、在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和变动操作条件时务必贴合安全技术要求,应考核安全技术及改善劳动条件等项目;

41、总结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整改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并对安全奖惩情况进行通报。

42、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资料。

43、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本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4、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对有毒、有害工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45、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6、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球磨机等)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47、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48、综合科认真建立各类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和完善;

49、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50、在车间、油库、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50句菁华(扩展3)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0句菁华

1、例会检查内容

2、各部门对安全员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并给予学习和训练的时间保证。

3、2本资金由财务部进行全权监管。

4、5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接触原料、材料、产品、有毒气体、粉尘等的工人,发放劳动布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毒面具、浸胶手套等;在振动、噪声、强光等有害作业的生产部位,发放防护眼镜、耳塞、防护面罩等。

5、8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台帐。

6、治理时限。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7、负责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计划,审核重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8、烧焊、点焊时注意周围是否有油气

9、车间作业用电安全

10、出工前应穿戴好安全标志服帽,同时检查好各自使用工具。

11、用镐开挖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须保持一米,避免对面作业,如必须对面作业,相互间距不得小于五米。

1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13、脚手杆、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其它个人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证明,由使用工地的项目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4、乡*和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15、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16、整改人员不按责任人的要求进行整改。

17、职能部门接到隐患通知后不研究、不答复、不安排整改。

18、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按值班领导指示办理。

19、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调试解决的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20、装卸规定

21、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22、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23、消防水源状况;

24、消防工作人员的知识掌握情况;

25、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26、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27、坚持查改结合。通过检查的手段,达到整改安全隐患的目的。

28、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29、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0、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1、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32、注塑机半自动正常生产时,只有如下动作可以进行:

33、检查紧急停止按钮是否有效,按下时能否切断油泵和电源。

34、保证设备及设备周围无油、无水,保障行走安全。

35、拆除喷嘴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避免高温原料、气体飞溅烫伤。

36、料斗里必须放有磁力架,防止混入金属异物而损坏注塑设备。

37、请务必将本机的接地端子与接地线相连接。

38、机械手在注塑机上安装牢固。

39、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械手臂作业范围。

40、在机器维修保养时,必须关闭主开关和控制开关,等待刀片静止不动。

41、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包括周、月计划、阶段、年度计划)、措施及工作职责分工。

4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包括周、月计划、阶段、年度)。

43、科室负责人向主管局长报告工作信息。

44、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45、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6、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47、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8、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49、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50、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50句菁华(扩展4)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60句菁华

1、有关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4、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5、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本制定应急预案的。

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7、有关地方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8、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9、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10、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11、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12、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13、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撤消职务调离岗位;

1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15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

16、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17、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1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9、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20、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21、其它安全事故

22、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 5.6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会同安全环保部参照以上标准进行事故级别鉴定并考核。

23、3.3跨部门的事故

24、4事故处理由公司安环部根据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报告,分别按轻、重伤情况报送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结案。

25、3.2轻伤二级:考核事故责任人100-2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300元;厂(部)级领导500元。

26、3.3轻伤三级:考核事故责任人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责任安全员(班组长)4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500-800元,厂(部)级领导800-1000元,

27、4重伤事故

28、9.3事故处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考核。

29、10厂外交通事故

30、11对外包施工单位事故

31、12发生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加倍处罚责任单位。

32、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行政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33、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34、事故救援

35、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

36、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37、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微人员伤害,损失额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损失的事故,或发生小范围火灾、泄漏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8、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

39、事故的简要经过;

40、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1、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42、条件: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长;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质。

43、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44、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必要时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5、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6、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车间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7、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8、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49、对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50、*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1、*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5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造*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53、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4、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55、五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56、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24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57、区域分公司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负责人领导认可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经公司领导认定后,由区域分公司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项目重

58、发生各类因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详见各单位《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9、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通过综合评价后实施。

60、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50句菁华(扩展5)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督促职工学习和巩固事故预案,提高职工解决装置上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操作水*。

2、挖掘生产中问题,提高整改措施,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或优先生产条件,上报主管部门。

3、督促车间员工按时给装置上没有运行的动设备进行盘车保护好备用设备的完好。

4、督促员工按时巡检各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跑、冒、滴、漏的设备及时处理或联系机修处理。

5、对装置实际运行出现的故障或问题,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上报上级领导部门。

6、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各设备,避免误操作损坏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检查。

7、严格执行动火票制度,确认动火处的安全性,坚持没有动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监火人不在场不动火的“三不动火”原则。

8、对生产中安全上的重点部位。要经常巡检,确保生产的安全,禁止超温、超压、冒罐等操作的发生。

9、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有责任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定专人进行帮带,传授技能,保障安全。建立班组联保互保安全网络体系,以保障班组安全作业。

10、勿靠近悬吊物下方走动或工作。

11、开动机器时,应先了解该机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12、未获得上级许可,切勿启动或操作任何机器。

13、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14、其他班组人员要在作业前对作业的环境、设备、工具进行察看,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再进行作业。

15、吊运重物间或液体金属时,吊起0.5米左右要试验起动升降机构制动器的制动性能,单制动的天车不能吊运液体金属起升机构有负荷时,不准制动器进行调整。

16、指挥人员发出信号与天车工理解不一致时,天车工应发出询问信号,在确认指挥人员信号和指挥意图时一致时方可开车。

17、天车工应会使用灭火器,天车工必须配备有四氯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18、吸电解质或停槽出铝时真空包下部管口不能离开液面,应随液面下降而降低吸出管。

19、浇铸前对所要使用的工具必须进行预热。

20、新衬里的开口抬包使用前必须预热干燥。

21、拖、顶车时应有专人监护。

22、油漆、油漆辅料、油品类物品,不得随意乱放,要进行专人管理和定期检查制度。

23、严禁手上有水或潮湿时,扳动电力控制开关、*供电电源插座、用电设备和电源线路,电源供给和控制的电控箱、电源插座要定期进行检查。

24、非专业高压电维修人员,严禁擅自修理更换配电箱、供电插座上的用电设备器材。

25、定期对维修车间工作区域和现场进行安全、防火、防盗检查,尤其是节假日,更要重点检查,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26、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27、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手套,防止机械伤人。

28、七防(防火、防雷电、防中毒、防暑、防尘、防爆、防洪)用品和设备不能挪用,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29、清理、检修已停止运行的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30、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各车间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31、班组分散作业管理

32、系领带和穿着宽松衣服时尽量远离发动机盖打开且已着车的车辆。

33、氧气瓶和遗缺瓶放置在一起

34、车辆升起到定位后,应将放置在安全保险位上

35、作业时工具、设备使用,要按照正确方法使用;

36、不要将压缩空气对着设备或人吹;

37、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班组长并作好记录,生产组长统计数据不清,造成额超量生产或欠单生产者,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如有不合格产品进入下个班组按情节每件计20-50元罚款,班组长负连带责任,造成较经济损失、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38、非专业人员不准随意打开机台或电器接线盒、动力柜、配电柜和控制柜,需要时,请电工进行操作。

39、严禁在机器操作面、机壳表面或其他*台处放置工具及其他物品,谨防进入机器,造成功能事故。

40、所有设备须随时保持良好状态,所有防护设施正常有效,操作部件完整且功能齐全,润滑到位,随时可以投入生产。

41、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42、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43、车间要害部位:锅炉房、主控室、油库、配电站等,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4、2米以上(含2米)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派专人监护。

45、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修。

46、设备结构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47、空中悬挂设备无牢靠措施不修。

48、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49、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50、上班时酗酒者,罚款200元人。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50句菁华(扩展6)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40句菁华

1、有关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六项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它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务不辞的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往往是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所以,《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他们必要的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设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如果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那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行为:

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8、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9、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0、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1、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1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14、有关地方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15、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16、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1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18、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19、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20、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21、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22、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2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4、严重警告;

25、重大违章、违规或违法行为;

26、单位认为其他有必要调查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

27、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规定要求未得到贯彻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的;

28、未制定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或事故防范措施的;

29、对前期相同或类似问题未及时研究处理的;

30、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的;

31、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的措施,在本部门或业务范围内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

32、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工作失职或失误的;

33、与事故、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和重大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存在有关联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34、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多次被上级单位或部门检查发现存在同一问题或事故隐患的;

35、一年之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被市级或以上*和行业管理部门抄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两次以上,给企业声誉和形象造成一定影响的;

36、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

37、发生无人员死亡的机械责任事故的;

38、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其他重大问题负有管理责任,长期未得到整改的。

39、发生人员死亡的火灾责任事故的;

40、一年之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被市级或以上*和行业管理部门抄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两次以上,给企业声誉和形象造成一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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