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03 00:00:00
1、有关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六项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它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务不辞的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往往是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所以,《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他们必要的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设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如果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那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行为:
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8、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9、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0、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1、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1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14、有关地方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15、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16、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1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18、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19、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20、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21、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22、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2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4、严重警告;
25、重大违章、违规或违法行为;
26、单位认为其他有必要调查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
27、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规定要求未得到贯彻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的;
28、未制定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或事故防范措施的;
29、对前期相同或类似问题未及时研究处理的;
30、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的;
31、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的措施,在本部门或业务范围内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
32、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工作失职或失误的;
33、与事故、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和重大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存在有关联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34、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多次被上级单位或部门检查发现存在同一问题或事故隐患的;
35、一年之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被市级或以上*和行业管理部门抄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两次以上,给企业声誉和形象造成一定影响的;
36、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
37、发生无人员死亡的机械责任事故的;
38、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其他重大问题负有管理责任,长期未得到整改的。
39、发生人员死亡的火灾责任事故的;
40、一年之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被市级或以上*和行业管理部门抄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两次以上,给企业声誉和形象造成一定影响的;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40句菁华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40句菁华(扩展1)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60句菁华
1、有关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4、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5、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本制定应急预案的。
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7、有关地方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8、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9、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10、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11、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12、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13、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撤消职务调离岗位;
1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15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
16、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17、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1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9、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20、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21、其它安全事故
22、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 5.6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会同安全环保部参照以上标准进行事故级别鉴定并考核。
23、3.3跨部门的事故
24、4事故处理由公司安环部根据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报告,分别按轻、重伤情况报送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结案。
25、3.2轻伤二级:考核事故责任人100-2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300元;厂(部)级领导500元。
26、3.3轻伤三级:考核事故责任人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责任安全员(班组长)4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500-800元,厂(部)级领导800-1000元,
27、4重伤事故
28、9.3事故处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考核。
29、10厂外交通事故
30、11对外包施工单位事故
31、12发生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加倍处罚责任单位。
32、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行政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33、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34、事故救援
35、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
36、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37、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微人员伤害,损失额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损失的事故,或发生小范围火灾、泄漏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8、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
39、事故的简要经过;
40、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1、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42、条件: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长;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质。
43、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44、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必要时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5、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6、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车间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7、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8、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49、对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50、*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1、*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5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造*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53、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4、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55、五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56、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24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57、区域分公司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负责人领导认可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经公司领导认定后,由区域分公司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项目重
58、发生各类因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详见各单位《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9、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通过综合评价后实施。
60、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40句菁华(扩展2)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
1、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行为:
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6、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7、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8、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10、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11、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12、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14、警告;
15、撤消职务调离岗位;
16、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17、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8、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19、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20、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21、火灾事故
22、传染病事故
23、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抢救伤员,并运用各种快速方法分别向本单位领导、公司安环部报告,如需用车,直接向总裁办申请。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体,应做好标记。
24、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5、1.2所有进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6、3.3轻伤三级:考核事故责任人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责任安全员(班组长)4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500-800元,厂(部)级领导800-1000元,
27、5.4公司主管领导责任者按公司个人经济责任制考核。
28、7火灾事故的考核
29、办公室负责申报工伤认定、传递信息、统计、分析、汇总管理,负责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管理,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管理。
30、各种原因导致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
31、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发生一般事故,车间领导应直接指挥,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4、事故的简要经过;
35、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36、对一般事故,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行政室备案。
37、由公司行政室、财务部按《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赔偿处理。
38、事故处理后,公司行政室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员工中通报,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39、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行政室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40、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建立七种安全管理台帐:
41、凡发生违章作业,事故苗子、小伤(未休工)的班组的班组长,必须在两天内书面报告车间主任。对重大人身未遂事故,要和已遂事故一样对待,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科。
4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43、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4、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45、保护现场。在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或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46、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7、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4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
49、重伤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保卫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
50、发生未遂事件,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40句菁华(扩展3)
——安全生产法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
1、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3、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4、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5、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6、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7、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8、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9、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按照学校安全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10、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11、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12、严格执行操作法;
13、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1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15、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协助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17、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8、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安全有关事项。
19、参与制订、修订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20、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检测。 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22、积极参加安全检测培训活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3、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检测,不违反劳动纪律,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24、听从领导或安全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5、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26、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职工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2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28、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29、负责检查并督促院安委会对单位内的各科室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重点抓好毒、麻、剧毒药品管理、医(护)技术操作,高压消毒锅,取暖锅炉、用电设施、防火设施、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处理、污水排放、污物处理、传染病防治、食物中毒预防、职业病防治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0、做好职工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2、组织、检查、落实本单位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33、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34、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5、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37、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38、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9、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
40、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1、安全大检查:
42、安全隐忠通报与整改:
43、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20一50元,次予以处罚。
44、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45、负责与医院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科室、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6、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7、科室对新入院的病人和陪伴人员要交待有关防火事项,值班人要随时检查岗位防火情况。
48、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49、医疗器械库、中、西药房和制剂室等部门,对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有毒物)的库房要严加保管,注意防火,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对库存物品要有账可查,账物相符,指定专人管理一定期梭查,防正泄漏现象。
50、各部门配发的灭火器要妥善保管,加强防火教育和灭火器材使用的讲解,以便发生火警时,能采取应急措施,发现灭火器材有异常,应及时与院保卫科联系。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40句菁华(扩展4)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00句菁华
1、职责
2、2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职责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100分除以条款数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3、考核奖惩
4、2对安全生产职责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6、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安全责任制的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8、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9、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10、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11、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1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5、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大检查管理制度。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基层单位达标情况。
16、负责设备、动力事故和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有关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17、使用外借人员包括检修队伍和民工,应组织好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18、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19、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0、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21、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22、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23、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24、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25、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的同时,安全工作也应同时进行。
26、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召请就近的矿山救护队。
27、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令和意见。
28、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
29、对本企业出现的各类事故,要从技术管理角度认真分析,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出相应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0、在总工领导下,及时编制本企业《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等。经审批后的各项规程、安全措施、计划、制度,要跟踪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并根据生产实际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31、协助矿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及监察工作负责。
32、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措施,督促有关人员限期整改。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三违"人员,坚持"三不生产"原则,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令和意见。
33、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严禁"三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34、协助矿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5、坚决制止"三违"现象,严肃查处"三违"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令和意见。
36、负责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对科内所有人员的安全行为负领导责任。
37、负责矿井通风瓦斯业务技术管理和安全监察,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和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检查,总结、布置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班组对不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38、组织人员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预防措施,并对事故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9、认真组织和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优先保证安全的需要。
40、对所管区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41、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42、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3、在对工人技术考核、晋级等工作中有组织评议权;对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职工有奖金分配权。
44、对矿或队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权建议修改。
45、坚持组织召开班前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落实当班安全生产工作。
46、参加矿井远景规划,年、季、月度作业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和审定,参与采区设计和技术作业规程编制的有关工作;
47、负责及时填绘各种水文地质图,掌握地下水的动态变化;
48、从技术角度研究安全方面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定期编制各项生产、施工中的灾害预防和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49、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按时编制和安排机电设备的定期维修计划,要求固定设备达到100%完好率,采掘移动设备完好率达到80%以上,井下供电严格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十不准",严禁使用失爆电器设备。9、加强矿井提升、通风、排水等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雨季"三防"设备和避雷器的检查及检修计划安排工作。
50、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1、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52、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风量测定,粉尘、瓦斯检查和火灾监测等工作,有问题时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53、认真实施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时收集通风资料,做好通风档案工作,上报资料及时准确。
54、认真贯彻各项机电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完好标准进行检查与维修,确保机电设备完好。
55、定期组织人员对设备安全进行大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组织维修,确保运行安全。
56、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对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整改计划,杜绝人身或机械事故的发生。
57、有计划地引进并投入先进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减少或杜绝机车追尾、碰头、斜巷跑车事故。
58、对全矿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59、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60、负责行政、生活设施等的安全管理。
61、认真做好入矿新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组织职工定期体检,健全职业病档案,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62、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3、监督、协助行政部门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64、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认真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手册必须有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字。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必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5、瓦斯异常区内的采掘工作面及特殊地点,要安装使用瓦斯电闭锁,并严格按高瓦斯区管理。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6、瓦斯异常区内的采煤、综掘工作面原则上禁止放炮。确需放炮时,必须编制措施,除按正常程序审批外,必须经矿长审签。放炮施工单位严格按火工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7、通风科技术员要做好排放气体记录。
68、主要通风机和井下局部通风机要安装开停传感器,风硐安装负压、风速传感器,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测风站内要安装瓦斯、风速传感器,主要进风巷要安装风速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2台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装1台一氧化碳感器,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
69、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
70、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并取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71、考核组应当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72、考核组织实施单位要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报告考核情况。考核报告经市*批准后,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7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优良的,市*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74、考核评分细则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75、考核频次: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76、考核标准:各级从业人员以其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目标为考核标准;各级管理人员以其管辖范围内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部门应达成的安全生产目标为考核标准。
77、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xx元。
78、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79、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80、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81、安全是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的重要一个组成部分。
82、每位职工应对伤害与事故的责任负责,也应对工伤的后果负责。
83、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能积极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和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车间给予特殊奖励。
84、私自操作设备,干不具备开工票和没有接到车间指令的工作以及造xx全事故的。
85、对车间安全设施人为损坏者。
86、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
87、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实施、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力争全部达一级质量标准化要求,消灭最差专业。
88、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事故。消灭重大侥幸事故,地面消灭轻伤事故。
89、现场检查时,有关人员要当场完整填写安全质量问题单、查处“三违”人员通知书和安全质量罚款通知书等文本并按照要求将有关原始记录,分别报送有关单位和领导。各专业职能科室每月整理汇总后,交安检科以便分类建档管理。
90、推行工程质量四级公开检查验收考核体系,一级验收是由施工队对班组质量进行验收管理,从而实现工程质量严在流程,严在班组,严在施工队;二级验收是质标办对施工队工程质量旬检月验动态验收;三级验收采用施工队间相互验收、专业科室参加的联合验收方式,对施工队文明建设、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四级验收是矿井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91、机电、通防、防治水专业每旬组织不少于1次的专业性检查,由矿分管
92、建立健全各类工程档案,施工单位对新施工的工程实行挂牌管理,要记录巷道名称、支护形式、年限、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日期等,明确专人管理。
93、对因施工质量差或检查验收不认真而造成不良后果或事故的,不论间隔多长时间,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4、要求每一名员工都必须熟知并执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标准,各专业分别对本专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定期组织培训,每一季度组织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矿安检科负责质量验收人员的培训。
95、各队组队长是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负责人。
96、安检科负责全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督促与考核工作。
97、隐患整改落实由隐患队组进行,安检科、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对未按期进行整改隐患的队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98、由安检科负责每月进行一次隐患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99、隐患排查工作执行“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矿长监督制。
100、上级部门对矿各类事故考核罚款由矿工资总额承担。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40句菁华(扩展5)
——最新安全生产制度 100句菁华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4、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5、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6、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7、1.1 事故报告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员工或宾客重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卫事故等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8、1.2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9、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0、1.4 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
11、1.6 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12、2.1 报告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13、3.4 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14、5.2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15、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16、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17、临时性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通道跳板没有足够的宽度和强度的;
18、高处作业周围的电源线没有绝缘遮拦;被登高的大型机械设备、行车等没有切断电源的;
19、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0、在离地面 2m以上(含2m),无固定栏杆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电工调换照明灯、熔丝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须有人扶好);
21、作业面上下不准同时垂直作业;
22、梯子长度不够时,不能用凳子、台子、箱子、桶等作为垫具使用,也 不准将两只竹梯接长使用;
23、竹梯子必须专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离开岗位;
24、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
25、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26、做好班前班后防火、防毒、防盗、防伤,防其它灾害及事故的“五防“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7、凡属高空作业(包括客房抹窗),必须扎安全带。
28、任何个人不准私自带人(包括家人、亲戚、朋友等)在客房等地方过夜。
29、餐厅接待500人以上的大型酒会或重要接待任务,要事先通知总经理办公室派员前往协助食品卫生的检查或留样工作,并通知保安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30、酒店运行部门分别列出火、毒、盗、伤危险点,以便于加强重点监控。
31、各危险点必须做到员工时查、班组日查、部门周查、酒店月查。
32、保安部每日巡检,总值班经理日巡查,应把危险点作为重点,以保证全店安全。
33、总值班经理要熟悉酒店的各种应急预案,遇到突发事件或险情时,值班经理要及时赶到现场,做好组织指挥工作。
34、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36、单位应持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7、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38、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39、消防器材管理:
40、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41、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42、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3、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44、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5、安全生产职责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就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职责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46、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47、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48、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49、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50、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状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51、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52、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53、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54、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务必理解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3消防安全管理人
56、1.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7、1.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58、1.1耐火等级
59、2.1.2宾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距离不应小于5m。
60、2.2.1宾馆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1、2.4.2宾馆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积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62、2.4.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贴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3、2.5.2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64、4.1.1设有单层、多层宾馆的公共建筑超过5层、住宅建筑超过6层、其它民用建筑体积≥10000m3的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5、4.5.2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贴合下列要求:
66、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67、3电气防火管理
68、3.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7.3.3安装的防火要求
69、3.2.1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70、3.2.2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贴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72、3.1巡查资料
73、4.2.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74、1.1一般规定
75、1.1.3对新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
76、1.2宣传教育、培训资料
77、1.3专门培训
78、2.2.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单位领导和保安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79、2.2.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要点: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状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80、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81、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82、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83、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84、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85、消防器材管理:
86、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报告。
87、用火安全管理:
88、5.1 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89、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90、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91、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92、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9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4、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95、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96、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97、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98、凡发生一般死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99、查领导、查管理、查纪律、查措施及时发现和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好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
100、经常性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40句菁华(扩展6)
——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制度 50句菁华
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
6、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7、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8、在企业管理整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在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素质。
9、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
10、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11、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1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13、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1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16、企业法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7、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令和意见。
18、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其他安全技术规定、要求等。
19、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20、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措施,督促有关人员限期整改。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三违"人员,坚持"三不生产"原则,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令和意见。
21、对本队职工在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排除重大事故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违章违纪造成严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有权进行表扬或批评,并有权建议上级给予奖励或处分。
22、生产现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并威胁工人的人身安全时,在向上级汇报的同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处理。
23、负责组织测量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方法;
24、负责及时对采掘生产进行水害分析和预测预报;
25、图纸资料齐全。准确掌握工程地质资料,及时填绘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面图,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管路系统图,运输系统示意图,KJ78监控系统及通讯、信号、照明系统示意图。建设工程项目应有施工图、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
26、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状况,收集安全生产技术的经验教训和规律资料,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指导安全生产。严肃查处"三违"人员,发现取措施消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企业发生事故,应积极配合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参与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制定工作。
27、协助总工搞好采掘布署规划,保证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做到安全、可靠、经济。
28、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风量测定,粉尘、瓦斯检查和火灾监测等工作,有问题时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29、对各科安全装置、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调试等工作,确保完整、灵敏可靠。
30、坚持对事故分析和及时处理制度,并制订相应防范措施。
31、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32、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3、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
34、组织员工讨论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环保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
35、积极组织工伤事故抢救,参加本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防范措施和的意见。
36、坚持现场交接班,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37、使用仪表测量带电设备时,须防止设备零件、导线等产生机械拉力,禁止用有缺陷的仪表去检查带电设备。
38、使用乙炔发生器时,应先检查有无漏气,乙炔发生器附近严禁烟火,冲洗乙炔发生器及加电石时严禁吸烟,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
39、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4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建立安全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出现对上级及矿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不严格,对安排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安全建设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责任范围存在安全隐患处理不果断,发生重大侥幸事故、人身事故,易改易犯隐患重复发生等,要依据矿责任追究规定和安全管理有关处罚规定进行追究处理。严格执行安全、通防办公会议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器材检查、维修、保养制度,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41、质量验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现场填写所有验收书面记录,检查验收原始记录和评分定级表格要一式三份,检查和陪检人员现场在原始资料上签字,一份当场交被检单位,一份交质标办存档,一份随时交矿分管领导。
42、筛选:对矿领导和上级检查部门的检查意见注明已处理的隐患只上统计台帐,不再五定,对注明需五定的隐患必须及时对隐患队组下达隐患五定表五定落实。
43、由安检科负责每月进行一次隐患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44、设备出库由领取者凭有关领导批准的料单领取,或以旧换新。
45、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46、负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树立安全生产表率,奖励和表彰正确安全行为。
47、安全是幸福的源泉,安全是效益的保障。
48、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49、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50、推行安全标准化,促进企业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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