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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

日期:2022-12-02 00:00:00

1、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行为:

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6、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7、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8、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10、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11、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12、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14、警告;

15、撤消职务调离岗位;

16、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17、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8、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19、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20、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21、火灾事故

22、传染病事故

23、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抢救伤员,并运用各种快速方法分别向本单位领导、公司安环部报告,如需用车,直接向总裁办申请。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体,应做好标记。

24、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5、1.2所有进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6、3.3轻伤三级:考核事故责任人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责任安全员(班组长)4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500-800元,厂(部)级领导800-1000元,

27、5.4公司主管领导责任者按公司个人经济责任制考核。

28、7火灾事故的考核

29、办公室负责申报工伤认定、传递信息、统计、分析、汇总管理,负责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管理,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管理。

30、各种原因导致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

31、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发生一般事故,车间领导应直接指挥,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4、事故的简要经过;

35、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36、对一般事故,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行政室备案。

37、由公司行政室、财务部按《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赔偿处理。

38、事故处理后,公司行政室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员工中通报,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39、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行政室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40、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建立七种安全管理台帐:

41、凡发生违章作业,事故苗子、小伤(未休工)的班组的班组长,必须在两天内书面报告车间主任。对重大人身未遂事故,要和已遂事故一样对待,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科。

4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43、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4、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45、保护现场。在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或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46、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7、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4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

49、重伤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保卫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

50、发生未遂事件,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扩展阅读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扩展1)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60句菁华

1、有关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4、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5、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本制定应急预案的。

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7、有关地方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8、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9、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10、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11、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12、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13、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撤消职务调离岗位;

1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15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

16、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17、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1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9、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20、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21、其它安全事故

22、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 5.6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会同安全环保部参照以上标准进行事故级别鉴定并考核。

23、3.3跨部门的事故

24、4事故处理由公司安环部根据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报告,分别按轻、重伤情况报送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结案。

25、3.2轻伤二级:考核事故责任人100-2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300元;厂(部)级领导500元。

26、3.3轻伤三级:考核事故责任人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责任安全员(班组长)4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500-800元,厂(部)级领导800-1000元,

27、4重伤事故

28、9.3事故处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考核。

29、10厂外交通事故

30、11对外包施工单位事故

31、12发生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加倍处罚责任单位。

32、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行政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33、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34、事故救援

35、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

36、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37、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微人员伤害,损失额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损失的事故,或发生小范围火灾、泄漏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8、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

39、事故的简要经过;

40、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1、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42、条件: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长;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质。

43、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44、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必要时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5、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6、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车间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7、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8、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49、对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50、*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1、*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5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造*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53、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4、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55、五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56、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24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57、区域分公司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负责人领导认可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经公司领导认定后,由区域分公司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项目重

58、发生各类因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详见各单位《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9、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通过综合评价后实施。

60、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扩展2)

——安全生产法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

1、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3、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4、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5、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6、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7、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8、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9、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按照学校安全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10、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11、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12、严格执行操作法;

13、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1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15、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协助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17、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8、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安全有关事项。

19、参与制订、修订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20、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检测。 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22、积极参加安全检测培训活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3、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检测,不违反劳动纪律,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24、听从领导或安全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5、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26、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职工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2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28、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29、负责检查并督促院安委会对单位内的各科室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重点抓好毒、麻、剧毒药品管理、医(护)技术操作,高压消毒锅,取暖锅炉、用电设施、防火设施、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处理、污水排放、污物处理、传染病防治、食物中毒预防、职业病防治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0、做好职工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2、组织、检查、落实本单位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33、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34、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5、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37、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38、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9、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

40、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1、安全大检查:

42、安全隐忠通报与整改:

43、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20一50元,次予以处罚。

44、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45、负责与医院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科室、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6、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7、科室对新入院的病人和陪伴人员要交待有关防火事项,值班人要随时检查岗位防火情况。

48、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49、医疗器械库、中、西药房和制剂室等部门,对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有毒物)的库房要严加保管,注意防火,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对库存物品要有账可查,账物相符,指定专人管理一定期梭查,防正泄漏现象。

50、各部门配发的灭火器要妥善保管,加强防火教育和灭火器材使用的讲解,以便发生火警时,能采取应急措施,发现灭火器材有异常,应及时与院保卫科联系。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扩展3)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40句菁华

1、有关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六项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它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务不辞的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往往是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所以,《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他们必要的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设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如果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那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行为:

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8、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9、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0、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1、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1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14、有关地方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15、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16、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1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18、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19、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20、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21、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22、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2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4、严重警告;

25、重大违章、违规或违法行为;

26、单位认为其他有必要调查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

27、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规定要求未得到贯彻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的;

28、未制定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或事故防范措施的;

29、对前期相同或类似问题未及时研究处理的;

30、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的;

31、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的措施,在本部门或业务范围内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

32、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工作失职或失误的;

33、与事故、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和重大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存在有关联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34、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多次被上级单位或部门检查发现存在同一问题或事故隐患的;

35、一年之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被市级或以上*和行业管理部门抄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两次以上,给企业声誉和形象造成一定影响的;

36、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

37、发生无人员死亡的机械责任事故的;

38、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其他重大问题负有管理责任,长期未得到整改的。

39、发生人员死亡的火灾责任事故的;

40、一年之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被市级或以上*和行业管理部门抄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两次以上,给企业声誉和形象造成一定影响的;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扩展4)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0句菁华

1、主要工作

2、例会检查内容

3、2本资金由财务部进行全权监管。

4、7公司各车间和重点区域应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更新。

5、按照机车设备的保养规程,定期进行例保和一、二、三级保养、保持机车设备清洁,防腐除垢,坚固、润滑、调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6、治理时限。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7、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进行。

8、升车放车前,无论车下是否有人都必须养成提醒的习惯

9、基本要求:

10、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11、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12、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本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3、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1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15、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16、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17、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8、消防器材管理:

19、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每周对外置的监控探头进行清洁擦拭一次,确保监控图象效果,对监控探头内出现的不卫生等影响使用效果时,不可擅自拆卸擦拭,报请专业人员处理。

20、坚持每季请专业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21、人力资源部负责叉车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22、驾驶规定

2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24、消防工作人员的知识掌握情况;

25、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26、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如有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补充。

27、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8、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29、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开展检查。

30、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31、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32、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4、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35、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6、起重设备、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37、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38、设备自动报警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从设备范围内撤出,切换到“手动”状态。

39、机器运转时。除注塑机操作者外的任何人接触注塑机前,必须通知注塑机操作者调到手动状态,关停油泵。特别是多人协同作业时,任一方有异常动作前,必须通知协同人员,得到确认后方可作业。

40、保证设备及设备周围无油、无水,保障行走安全。

41、维护作业时,切断主电源,挂上“禁止通电”牌,运行前,确认机械按规定连接。

42、料斗里必须放有磁力架,防止混入金属异物而损坏注塑设备。

43、任何安全设备的改动都是不允许的,安全装置损坏的状态下不得开动设备生产。

44、每2小时检查1次烘箱是否正常运转,记录温度。

45、在开机前确保料斗与网架关闭,安全螺丝必须拧紧。

46、不要去掉防护装置。

47、电动单梁起重机(俗称行车)须由专人操作,操作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8、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工件。

49、不得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5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包括周、月计划、阶段、年度)。

51、上报情况要及时。注重时限性,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措施、工作职责分工和职责内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应按照局领导要求,及时上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及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周、月、阶段、年度时间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对重要工作情况,必须要随时上报;对领导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要按领导要求搞好上报。

52、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3、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54、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55、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56、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57、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58、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

59、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60、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扩展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0句菁华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 (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职责:

3、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善项目的主要成员。

4、1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当月6S考核分1分。

5、1.5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6、1.11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7、1.12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8、3.1对工作不负责,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9、3.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10、3.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职责者。

1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

12、对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当年职责履行情况,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经厂长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单位研究决定。

13、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别重大成就的有关人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单位研究决定。

14、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职责自负。

15、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16、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职责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17、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

18、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19、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xx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20、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1、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3、年终乡*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24、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25、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26、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的来源:1)从医院安全技术措施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2)从医院的奖励基金中提取部分用于安全奖励;3)发生工伤事故科室的罚款以及基层违章、违纪现象的罚款。

27、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

28、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了安全带没有按要求悬挂者(大面积有安全操作*台的除外);

29、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

30、在岗位上打闹者;

31、脚手架搭拆无技术交底,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单,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2、电线老化、破皮、漏电,电箱下进出线混乱,未采用绝缘子固定或者敷设方法及间距不当,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3、必须使用铁制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引入、引出线必须使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电线要采用套管整齐从箱体底部出入;电箱必须门、锁、色标、编号齐全并有防雨措施;配电箱内的闸刀盖,螺帽齐全,不准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

34、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或接地,但不得接零、接地混接,接地体要用角钢或钢管,不得使用螺蚊钢,不符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整改好后再进行操作。6.各分包单位用电要配置三级箱,不得直接将电缆线接进二级箱否则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5、隐蔽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验收合格,处罚人民币伍佰元。(验收中有三处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规范的,为不合格。)

36、5.6、不按班组规定,巡线不到位者;

37、6.1、寝室卫生未每天打扫,被子不进行铺叠,卫生间脏乱差,有异味等;

38、9、以上实施细则是巡检六班班组根据线路工作制定的,如与上级制度有抵触,以上级制度的为准。

39、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0、2、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按具体情况给予记功、奖状、奖金等奖励:

41、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42、3.3、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

43、2.9、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司及员工财产轻微损失的;

44、3.1、不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上岗,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置于帽内,按照操作规程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操作时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45、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谣惑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6、4.18、没有设置监护人员,没做好防护措施,不经过探查,不经过充分通风,盲目进入密闭、受限空间作业的;

47、4.24、违章使用炉火、电加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器和使用各类自制电器的;

48、4.25、违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动用明火不申请的;

49、4.28、办公/生活区域(非生产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

50、4、对外单位,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当事人签字,隐患程度责令其整改最终至停工,同时限制其相关物资进出公司大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令隐患单位到财务部缴纳罚款,安保部检查隐患整改合格后,见到财务部罚款回执对隐患单位解除物资出入限制。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扩展6)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0句菁华

1、考核办法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3、经济处罚的规定

4、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5、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7、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8、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质【20xx】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及专职安全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如发现安全员配备不全给予1000元罚款,责令其配齐安全员。

9、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

10、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到人。

11、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

12、厕所定期清扫,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及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如每次检查时发现厕所不干净给予项目经理200元罚款。

13、食堂内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14、对防暑降温药品要保证及时供应,并检验清凉饮料卫生状况。

15、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抢救治疗,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和歇工日数。

16、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工及场区内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违者罚款50元/人次。

17、临时施工用电,应在电源总开关处设触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装置,如发现有一项不符合用电要求的,每项罚款100元;现场架空线路对地距离不低于3米,不允许将电线绑在钢脚手架上,违者罚款100元。

18、电线、电缆等必须由专职值班电工装设,不允许私拉乱扯;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保险丝,禁止用钢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50元。

19、使用移动电气设备,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胶底鞋,必要时应有辅助拖线,否则罚款50元。

20、禁止施工工地烧电炉或烧木材,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1、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22、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23、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24、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25、锅灶必须用不燃材料砌筑;

26、项目经理、安质工程师和各施工队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防机械伤人、防触电、防火灾、防洪、爆破物品等。特别是本工程位于林区施工,应非常注意防火。进场施工人员严禁吸烟,严禁在林区明火,防止引起森林火灾。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27、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经理部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经理部做出安全保证。

28、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29、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30、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其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经济和行政处分,直到给予刑事处分。

31、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在限期内书面写出整改措施和结果报物业管理处。对于无视隐患存在及对发现的隐患不进行整改的部门给予相关处罚。

32、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级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3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施工风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及施工注意要点等。

34、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5、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36、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37、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38、雨期施工。

3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40、“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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