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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

日期:2022-12-02 00:00:00

1、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行为:

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6、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7、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8、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10、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11、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12、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14、警告;

15、撤消职务调离岗位;

16、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17、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8、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19、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20、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21、火灾事故

22、传染病事故

23、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抢救伤员,并运用各种快速方法分别向本单位领导、公司安环部报告,如需用车,直接向总裁办申请。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体,应做好标记。

24、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5、1.2所有进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6、3.3轻伤三级:考核事故责任人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责任安全员(班组长)4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500-800元,厂(部)级领导800-1000元,

27、5.4公司主管领导责任者按公司个人经济责任制考核。

28、7火灾事故的考核

29、办公室负责申报工伤认定、传递信息、统计、分析、汇总管理,负责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管理,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管理。

30、各种原因导致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

31、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发生一般事故,车间领导应直接指挥,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4、事故的简要经过;

35、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36、对一般事故,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行政室备案。

37、由公司行政室、财务部按《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赔偿处理。

38、事故处理后,公司行政室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员工中通报,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39、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行政室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40、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建立七种安全管理台帐:

41、凡发生违章作业,事故苗子、小伤(未休工)的班组的班组长,必须在两天内书面报告车间主任。对重大人身未遂事故,要和已遂事故一样对待,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科。

4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43、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4、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45、保护现场。在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或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46、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7、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4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

49、重伤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保卫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

50、发生未遂事件,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扩展阅读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扩展1)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60句菁华

1、有关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4、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5、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本制定应急预案的。

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7、有关地方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8、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9、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10、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11、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12、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13、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撤消职务调离岗位;

1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15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

16、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17、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1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9、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20、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21、其它安全事故

22、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 5.6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会同安全环保部参照以上标准进行事故级别鉴定并考核。

23、3.3跨部门的事故

24、4事故处理由公司安环部根据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报告,分别按轻、重伤情况报送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结案。

25、3.2轻伤二级:考核事故责任人100-2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300元;厂(部)级领导500元。

26、3.3轻伤三级:考核事故责任人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责任安全员(班组长)4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500-800元,厂(部)级领导800-1000元,

27、4重伤事故

28、9.3事故处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考核。

29、10厂外交通事故

30、11对外包施工单位事故

31、12发生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加倍处罚责任单位。

32、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行政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33、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34、事故救援

35、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

36、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37、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微人员伤害,损失额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损失的事故,或发生小范围火灾、泄漏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8、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

39、事故的简要经过;

40、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1、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42、条件: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长;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质。

43、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44、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必要时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5、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6、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车间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7、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8、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49、对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50、*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1、*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5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造*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53、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4、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55、五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56、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24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57、区域分公司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负责人领导认可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经公司领导认定后,由区域分公司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项目重

58、发生各类因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详见各单位《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9、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通过综合评价后实施。

60、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扩展2)

——安全生产法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

1、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3、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4、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5、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6、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7、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8、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9、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按照学校安全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10、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11、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12、严格执行操作法;

13、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1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15、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协助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17、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8、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安全有关事项。

19、参与制订、修订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20、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检测。 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22、积极参加安全检测培训活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3、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检测,不违反劳动纪律,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24、听从领导或安全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5、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26、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职工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2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28、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29、负责检查并督促院安委会对单位内的各科室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重点抓好毒、麻、剧毒药品管理、医(护)技术操作,高压消毒锅,取暖锅炉、用电设施、防火设施、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处理、污水排放、污物处理、传染病防治、食物中毒预防、职业病防治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0、做好职工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2、组织、检查、落实本单位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33、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34、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5、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37、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38、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9、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

40、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1、安全大检查:

42、安全隐忠通报与整改:

43、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20一50元,次予以处罚。

44、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45、负责与医院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科室、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6、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7、科室对新入院的病人和陪伴人员要交待有关防火事项,值班人要随时检查岗位防火情况。

48、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49、医疗器械库、中、西药房和制剂室等部门,对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有毒物)的库房要严加保管,注意防火,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对库存物品要有账可查,账物相符,指定专人管理一定期梭查,防正泄漏现象。

50、各部门配发的灭火器要妥善保管,加强防火教育和灭火器材使用的讲解,以便发生火警时,能采取应急措施,发现灭火器材有异常,应及时与院保卫科联系。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扩展3)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40句菁华

1、有关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六项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它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务不辞的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往往是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所以,《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他们必要的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设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如果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那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行为:

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8、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9、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0、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1、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1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14、有关地方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15、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16、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1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18、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19、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20、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21、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22、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2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4、严重警告;

25、重大违章、违规或违法行为;

26、单位认为其他有必要调查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

27、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规定要求未得到贯彻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的;

28、未制定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或事故防范措施的;

29、对前期相同或类似问题未及时研究处理的;

30、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的;

31、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的措施,在本部门或业务范围内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

32、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工作失职或失误的;

33、与事故、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和重大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存在有关联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34、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多次被上级单位或部门检查发现存在同一问题或事故隐患的;

35、一年之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被市级或以上*和行业管理部门抄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两次以上,给企业声誉和形象造成一定影响的;

36、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

37、发生无人员死亡的机械责任事故的;

38、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其他重大问题负有管理责任,长期未得到整改的。

39、发生人员死亡的火灾责任事故的;

40、一年之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被市级或以上*和行业管理部门抄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两次以上,给企业声誉和形象造成一定影响的;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扩展4)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00句菁华

1、职责

2、2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职责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100分除以条款数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3、考核奖惩

4、2对安全生产职责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6、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安全责任制的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8、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9、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10、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11、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1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5、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大检查管理制度。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基层单位达标情况。

16、负责设备、动力事故和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有关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17、使用外借人员包括检修队伍和民工,应组织好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18、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19、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0、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21、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22、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23、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24、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25、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的同时,安全工作也应同时进行。

26、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召请就近的矿山救护队。

27、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令和意见。

28、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

29、对本企业出现的各类事故,要从技术管理角度认真分析,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出相应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0、在总工领导下,及时编制本企业《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等。经审批后的各项规程、安全措施、计划、制度,要跟踪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并根据生产实际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31、协助矿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及监察工作负责。

32、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措施,督促有关人员限期整改。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三违"人员,坚持"三不生产"原则,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令和意见。

33、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严禁"三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34、协助矿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5、坚决制止"三违"现象,严肃查处"三违"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令和意见。

36、负责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对科内所有人员的安全行为负领导责任。

37、负责矿井通风瓦斯业务技术管理和安全监察,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和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检查,总结、布置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班组对不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38、组织人员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预防措施,并对事故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9、认真组织和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优先保证安全的需要。

40、对所管区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41、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42、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3、在对工人技术考核、晋级等工作中有组织评议权;对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职工有奖金分配权。

44、对矿或队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权建议修改。

45、坚持组织召开班前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落实当班安全生产工作。

46、参加矿井远景规划,年、季、月度作业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和审定,参与采区设计和技术作业规程编制的有关工作;

47、负责及时填绘各种水文地质图,掌握地下水的动态变化;

48、从技术角度研究安全方面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定期编制各项生产、施工中的灾害预防和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49、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按时编制和安排机电设备的定期维修计划,要求固定设备达到100%完好率,采掘移动设备完好率达到80%以上,井下供电严格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十不准",严禁使用失爆电器设备。9、加强矿井提升、通风、排水等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雨季"三防"设备和避雷器的检查及检修计划安排工作。

50、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1、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52、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风量测定,粉尘、瓦斯检查和火灾监测等工作,有问题时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53、认真实施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时收集通风资料,做好通风档案工作,上报资料及时准确。

54、认真贯彻各项机电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完好标准进行检查与维修,确保机电设备完好。

55、定期组织人员对设备安全进行大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组织维修,确保运行安全。

56、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对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整改计划,杜绝人身或机械事故的发生。

57、有计划地引进并投入先进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减少或杜绝机车追尾、碰头、斜巷跑车事故。

58、对全矿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59、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60、负责行政、生活设施等的安全管理。

61、认真做好入矿新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组织职工定期体检,健全职业病档案,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62、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3、监督、协助行政部门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64、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认真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手册必须有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字。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必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5、瓦斯异常区内的采掘工作面及特殊地点,要安装使用瓦斯电闭锁,并严格按高瓦斯区管理。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6、瓦斯异常区内的采煤、综掘工作面原则上禁止放炮。确需放炮时,必须编制措施,除按正常程序审批外,必须经矿长审签。放炮施工单位严格按火工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7、通风科技术员要做好排放气体记录。

68、主要通风机和井下局部通风机要安装开停传感器,风硐安装负压、风速传感器,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测风站内要安装瓦斯、风速传感器,主要进风巷要安装风速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2台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装1台一氧化碳感器,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

69、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

70、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并取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71、考核组应当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72、考核组织实施单位要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报告考核情况。考核报告经市*批准后,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7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优良的,市*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74、考核评分细则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75、考核频次: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76、考核标准:各级从业人员以其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目标为考核标准;各级管理人员以其管辖范围内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部门应达成的安全生产目标为考核标准。

77、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xx元。

78、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79、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80、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81、安全是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的重要一个组成部分。

82、每位职工应对伤害与事故的责任负责,也应对工伤的后果负责。

83、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能积极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和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车间给予特殊奖励。

84、私自操作设备,干不具备开工票和没有接到车间指令的工作以及造xx全事故的。

85、对车间安全设施人为损坏者。

86、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

87、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实施、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力争全部达一级质量标准化要求,消灭最差专业。

88、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事故。消灭重大侥幸事故,地面消灭轻伤事故。

89、现场检查时,有关人员要当场完整填写安全质量问题单、查处“三违”人员通知书和安全质量罚款通知书等文本并按照要求将有关原始记录,分别报送有关单位和领导。各专业职能科室每月整理汇总后,交安检科以便分类建档管理。

90、推行工程质量四级公开检查验收考核体系,一级验收是由施工队对班组质量进行验收管理,从而实现工程质量严在流程,严在班组,严在施工队;二级验收是质标办对施工队工程质量旬检月验动态验收;三级验收采用施工队间相互验收、专业科室参加的联合验收方式,对施工队文明建设、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四级验收是矿井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91、机电、通防、防治水专业每旬组织不少于1次的专业性检查,由矿分管

92、建立健全各类工程档案,施工单位对新施工的工程实行挂牌管理,要记录巷道名称、支护形式、年限、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日期等,明确专人管理。

93、对因施工质量差或检查验收不认真而造成不良后果或事故的,不论间隔多长时间,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4、要求每一名员工都必须熟知并执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标准,各专业分别对本专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定期组织培训,每一季度组织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矿安检科负责质量验收人员的培训。

95、各队组队长是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负责人。

96、安检科负责全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督促与考核工作。

97、隐患整改落实由隐患队组进行,安检科、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对未按期进行整改隐患的队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98、由安检科负责每月进行一次隐患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99、隐患排查工作执行“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矿长监督制。

100、上级部门对矿各类事故考核罚款由矿工资总额承担。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扩展5)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0句菁华

1、配合消防、医院等单位,做好自救工作。(校长室负责)

2、迅速如实报告区教育局。

3、4.2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救护物资种类、数量:救护物资有灭火器、黄沙、石灰、麻袋、撬、铁锹等数量充足。

5、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6、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7、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8、所有演习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执法人员的指令;

9、采购部门准备好模拟演练响应效果的物品和器材;

10、2企业及时组织救援和抢救工作。

11、3严格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和后续施救人员必须切实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坏有关证据。与此同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12、2.1 突遇停电应急处置措施:塔机升降或降塔拆卸标准节过程中,当爬升套架被顶空突遇停电时,应立即采用预先准备好的两块楔铁将回转机构输出小齿轮与回转支承大齿轮之间的两侧侧隙牢固楔住,防止此时因重臂旋转而导致塔机套以上部份结构失去*衡,进而导致塔机倾斜或坍塌。

13、4.4发现出血现象,应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伤员近心端结扎,但应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组织坏死。动脉出血应指压大腿根部股动脉止血。

14、5.2.1使触电者仰面*躺,检查有无呼吸和心脏跳动。

15、5.2.2若触电者呼吸短促或微弱,胸部无明显呼吸起伏,应立即给其作口对口的人工呼吸。

16、6.1现场人员应迅速切掉机械电源。

17、塔机安装与拆卸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与顺序进行。

18、起重机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每月至少要检查、保养一次,并有书面记录。传动部位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各连接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要经常检查是否有松动现象,回转支承与上、下转台间连接螺栓各标准节连接螺栓均为高强螺栓,不得代用。

19、经常检查各部连接螺栓,如有松动立即拧紧,螺栓为露丝头需涂黄油,以防锈蚀。

20、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以预防为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搞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把各种事故统统消灭于萌芽状态!

21、发生酸液当皮肤接触到盐酸时,应立即让伤员离开现场,迅速脱下被污染的衣裤,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创面15分钟后再用中和剂中和法:可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或弱碱(小苏打、肥皂水等)中和,但要注意未用清水前不能使用中和剂,否则中和反应时放出的热量会加深皮肤的灼伤;当眼睛接触到盐酸时,立即提起眼脸,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0分钟或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对症处理:清洗、中和后的创面、可用消毒纱布、干净手帕等包扎,以免细菌感染。由于强酸强碱致伤可产生剧烈疼痛,严重者甚至会发生休克,故可酌情使用止痛、镇静剂,在抢救过程中,要随时注意伤员的全身情况变化,如呼吸、脉搏、神志等,若有变化应对症抢救。可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

22、公司办公室(可携带公司警卫人员)与现场保卫人员组成突发事件现场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发生社会混乱。防止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逃逸。总工办、施工部配合指挥长实施抢救工作,避免救护人员伤亡,快速投入抢救工作。

23、2应急救援队由义务消防队员,现场救护员,以及组长以上组成,分两个应急救援小组。

24、3.7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25、2经常储备应急救援的有关物资,消耗后应及时补充。

26、5各从事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成立持有内部化学危险品的上岗证的人员组成的化学危险品事故处理小组,报安全组备案。

2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德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28、组织协调公司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9、技术处理组的职能和职责

30、消防灭火组的职能和职责

31、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

32、吊装设备倾覆造*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33、事故预防措施:

34、化学品皮肤伤处置方案:

35、控制组

36、3工作原则

37、3.1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各项工作。由安监局和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38、4.2.4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39、2事故现场保护

40、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所在地党政一把手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1、3.3*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2、3.4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有关社区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43、3.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事故处置的工作机制。

44、1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45、3.5措施要求

46、2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47、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统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教训。

48、事故应急处置初步终结后,将事故详细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区委、区*和区安监局。

49、确定死伤者姓名

50、事件中如有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或录象,并保护好现场,留下目击者,并报派出所立案处理。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扩展6)

——建筑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施工单位务必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务必到达优良标准。

2、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务必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带给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状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3、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用心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职责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5、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务必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务必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6、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带给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务必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潜力和水*,决定其是否留退。

7、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务必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8、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职责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9、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务必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10、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务必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职责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50元/人,缺席者罚款100元/人。

11、各施工单位务必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状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务必由项目经理及职责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12、水电线路的敷设应贴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13、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务必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14、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务必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5、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16、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17、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18、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推荐,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19、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务必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0、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1、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蓝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22、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23、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4、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2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贴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26、因工作职责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27、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职责;

28、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29、副组长每一天进行巡检,对出现的用电隐患及时记载,限期让专职电工进行整改。

30、非专业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31、专业电工应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作业者共同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32、所有电气操作人员务必持证上岗。

33、在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绝缘状况,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人使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34、每逢下大雨、吹大风,停工后第二天上班前进行检查;

3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有效实施。

3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37、领导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施工现场设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统一标准,安全生产考核。

38、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39、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40、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1、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4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45、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范要求安装,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6、施工现场按规范搭设机械设备工作棚,流动设备必须做到防雨、防潮、防咂并放置在坚实干燥的地方。

47、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信号等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48、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9、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50、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0句菁华(扩展7)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0句菁华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4、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5、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7、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8、参加每月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9、加强外包*米包干的结构安全评定及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10、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1、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12、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3、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14、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1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16、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17、操作行为

18、伤亡事故处理

1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付的安全职责。

20、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员。

2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对查出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从而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22、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23、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需要。

24、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符合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5、生产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6、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7、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28、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9、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30、在安全管理上不断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31、对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负责逐级上报,对一切违章、违法行为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

32、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部门违章指挥。

3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纪录。

35、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

36、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做好文明生产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7、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术水*,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38、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9、上岗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然后立即报告。

40、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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